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思想的自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思想的自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成年人保***》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七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文化***、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法》则通篇都有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规范。各地为积极推进这些法律的实施,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有力的促进了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蔡元培非常重视健全人格教育,提出“五育”并举主张。一九一二年初在出任教育总长时提出,教育方针为“在普通教育,务顺应时势,养成共和国民健全之人格”。同年二月,他在《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中,提出军国民主义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及美感教育五项主张。
他把教育分为“隶属于政治”与“超轶乎政治”两类。隶属于政治的有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和道德教育三者;超轶乎政治的则是世界观教育和美育。他认为,两类五种教育均不可偏废。为了强兵富国,需要军国民教育和实利主义教育,但“必以道德为根本”。公民道德即“自由、平等、亲爱”,亦即儒家的“义、恕、仁”。他把欧洲资产阶级道德观念同中国儒家的传统道德观念揉合在一起,主张培养现实社会的完全的人格。
但教育的终极目的还在于追求超现实的实体世界,使人达到最高精神境界,因此还必须有世界观教育,即引导受教育者超脱现世,领悟最高精神境界的教育。他认为,这种世界观教育是知、情、意、德、智、体诸者的统一体。从现象世界进入实体世界,不能依靠经验或理论,只能依靠浑然直觉的美感,美感是两个世界的桥梁。他主张“以美育代宗教”,各级学校、各种社会活动都要进行美育。蔡元培提出的教育思想体系,是以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为急务,以道德教育为中心,以世界观教育为终极目的,以美育为桥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思想的自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思想的自由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792117.com/post/873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