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幼儿教育的教育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关于幼儿教育的教育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999年1月29 日,原告齐玉苓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被告人陈晓琪、陈父以及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告上法庭。案件要从1990年说起。当年,原告齐玉苓参加中考,被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90级财会班的委培生,但是齐玉苓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直接将它送给了和齐玉苓同级的陈晓琪。于是陈晓琪以齐玉苓的名义在该校财会班就读,陈晓琪毕业后被分配在银行工作。
直至1999年初,齐玉苓才得知自己被陈晓琪冒名10年的事情。齐玉苓一纸诉状以侵犯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上述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这一则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却给中国司法界出了一个难题。侵犯姓名权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但是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仅仅是宪法上的权利,除了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之外,没有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保障,基本上是一种处于“悬空”状态的权利。而在我国的审判中也没有直接援用宪法条文进行判决的先例,因此,在法律上这种受教育权虽然有规定但是却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最高人民***于2001年8月13日颁布司法解释,准许适用宪法条文对原告齐玉苓的宪法权利进行保护,认为原告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第一、故事性。
即展示与反映的是一个现实的教育教学事例。它是根据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事实进行研究的,是生动事例的再现,要有一个中心主题或观点。对这个事例的描述要具体、明确,能反映出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让人觉得真实、可信,容易引起大家的共鸣。
第二、典型性。
即具有典型意义和普遍意义,内容最好是大家共同关注的焦点,能反映时代的要求。并且通过这个事例可以给老师带来许多思考,今后遇到同样或类似***,知道该如何应对。描述要能清楚地说明一个问题,表达一个思想,蕴含一定的理念。
第三、问题性。即案例中要包含有一个或几个疑难问题,同时也可以包含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思考。
每当家长指出孩子的错误时,孩子总会找出很多个理由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时,家长一般都会气愤地称孩子的这种行为为“狡辩”,其实,这并不是狡辩,而是孩子对家长教育的一种反馈。
教育是双向的,家长不仅要教,还要接受孩子的反馈,教育才能达到最完美的效果。然而又很多家长却意识不到这一点,他们只管自己“教”,一点都不在意孩子反馈回来的信息,这样的教育往往达不到家长想要的目的。
方法二:分析并尊重孩子的反馈
当孩子对我们的教育作出反馈时,我们首先要对孩子的这种反馈作出分析,当然,这种分析不仅仅是针对孩子的语言进行分析,还要连同孩子的动作及神情进行分析。
但是值得家长们注意的是,不管是孩子的反馈是不是“狡辩”,都务必要尊重孩子的反馈。在上面的教育案例中,当孩子说出“我们班小朋友搜这样说”的理由时,那位妈妈没有对孩子的反馈进行分析,就对孩子大吼,这是不是不尊重孩子反馈的一种表现。所以,这位妈妈也并知道孩子反馈的真正还以——并不认为“你真蠢”是脏话。
可以想象,家长误解孩子的反馈,并对孩子的反馈进行压制,长久如此,孩子就再也不会对妈妈的教育进行积极反馈了。没有孩子的配合,家长势必将更没有办法对孩子进行教育。
方法三:针对孩子反馈出的问题,对其进行有目的的教育
当家长分析出孩子反馈出的问题时,就可以针对孩子的反馈进行有目的的教育。例如,如果孩子反馈出的问题时他不知道将礼貌的重要性,家长就再也不会,就可以通过实例,道理来讲述讲礼貌的重要性,引导孩子做一个讲礼貌的好孩子;如果孩子反馈出的问题是他不想知道承担最近错误言行所造成的责任,家长就要鼓励孩子做一个知错就改,敢作敢为的人。
总之,不管孩子对家长的教育作出任何反馈,尊重和认真分析孩子的反馈,都是达到教育目的的首要前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幼儿教育的教育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幼儿教育的教育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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