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官思想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官思想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夏、商、周的法律是奴隶制法律,以习惯法为主,礼刑并用。它体现了王权与族权的统一,渗透了神权思想。 西周的法律制度因于夏、商,到了西周更趋成熟。《吕刑》中对***施行五种刑罚的规定长达三千条;同时,明确规定了罚金等级和赎刑制度等。
春秋战国春秋时期,奴隶制法制解体,各诸侯国的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成文法陆续颁布。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邓析编订“竹刑”。晋国亦“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战国时期封建制确立。各诸侯国陆续颁布了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中心内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国李悝在总结各国刑法典的基础上制定《法经》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以刑为主,诸法并用的第一部封建法典。
秦国统治者奉行法家学说,任法为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制定《秦律》6篇。此外,秦还颁布了大量法令。
秦汉秦统一六国后,秦始皇把秦国的法律推行全国,第一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1***5年12月,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其中有《秦律二十九种》、《法律答问》、《封诊式》3类法律文书,其内容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徭戍赋敛、军爵赏赐、官吏任免以及什伍组织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说明秦代“莫不皆有法式”的说法是信实的。
秦代法律以酷烈而著称于世,刑罚种类繁多,手段也极为残酷,有***、肉刑、徒刑、笞、籍没收孥等,对罪犯往往数刑并施。
中国古代法官制度夏商周实行的是宗法制度。在宗法制度下,法律是由封建家族长老们传承下来的,而法官则由家族中的长老或族长来担任。在审判案件时,法官会根据他们对家族法律的了解和经验来作出裁决。
这种制度下,法律不是由中央***或国家法律来规定的,而是由家族长老们共同制定的,因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宗法制度逐渐被取代,中国的法官制度也逐渐演变为现代法制制度。
夏——《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商——《汤刑》是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制定,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的继承和发展,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
西周——《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为西周的九刑。
代表强权。。。
代表人治。开玩笑。说正经的,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意思,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法官穿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法官恪守始终遵循法律并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
西方国家头戴***发、身披法袍的法官形象明显渲染着一种类似于神职人员的神圣色彩和“法权神授”的权威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官思想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官思想教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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