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教育民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幼儿教育民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宪法》及《刑法》、《民法》中亦有对未成年人的规定及保护。
6、《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国际上相关的有: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未成年人保***》第15条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本人可以进行以下处罚:
1。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解聘包括两种:解除岗位职务聘任合同,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师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谋职业。
2. 体罚学生情节严重(如手段残忍、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结果),构成犯罪的,由人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体罚学生对学生或学校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民法通则》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依民法的规定,把“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人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教育民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教育民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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