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惩戒教育的思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惩戒教育的思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二条规定可知,教育惩戒的范围是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教育惩戒的程序是:学校和教师先根据实际制定本校或本班的校纪校规、班规班约,然后向学生和家长贯彻通过,这样学生违规***进行惩戒才有法可依。学生***后依据***严重程度可实施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严重教育惩戒。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后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的理解和配合。
蒙特梭利认为,有太多的教育者干预儿童的自由流动,一切都是强制性的,惩罚已成为教育的代名词。她强调,教育者必须信任儿童的内在和潜在力量,为儿童提供适当的环境,并让他们自由活动。儿童的感官练习对于儿童理解事物非常重要。
蒙特梭利强调人类和遗传的素质以及内在的生命力。儿童的成长归因于生命内在潜能的发展,因此生命力得以彰显,其生命根据遗传学确定的生物学定律得以发展。她认为孩子的自发冲动是区分良好教育和不良教育的分水岭,并抨击了旧学校压制学生自发冲动的做法。
首先,历史证明,在教育史上,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或教育方法是必要的。
在中国古代教育思想中,“当头棒喝”对人的警醒教育作用曾经得到特别强调。中国乡间私塾先生手中的“戒尺”,在一仰一俯之间,是惩戒,也让学生在“疼痛”中明白了学习的意义。
惩戒一定要就事论事,不上升到人格,不翻旧账。而且惩戒一定注意只是“警示”作用,只是告诉学生你这件事做得不对,而不是为了让学生自尊受辱,或者身体疼痛。
小学低段没必要使用惩戒手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本身就处于敬畏老师的阶段。只需要老师口头上一句对错,孩子们可能就”奉为圣旨“,口头的批评与表扬已经足够。
小学高段以上的学生自主意识比较强了,甚至有叛逆的迹象,他们不再像低段时那样信奉老师就是权威,这时候对于口头批评依然有效的,可以止于口头批评。对于行为失范、批评无效的学生,老师应该***取一些惩戒措施,但要科学惩戒,注意方法、强度和时间,不要在言语或行为上进行侮辱,也不要伤害到学生的身体健康。
总之,老师惩戒和教学一样,也是一门学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以发泄为目的,而应以“矫正”“警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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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教师惩戒权,原因如下:
1、惩戒权能够维护教师威严
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应该是要时刻保持敬畏的形象,一旦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失去了必要的威信,教师威严不在,学生敬畏之心不在,这就会影响教学活动的进行。
2、惩戒权能规范学生行为
诚然,有许多人是不支持教师“惩戒权”的,这其中其实也存在很多难以界定的问题,但有一点,惩戒权必然能够规范学生行为,对于那些上课打闹、影响其他学生学习、不守校规、不尊重老师等行为的学生,一定程度的惩戒是必要的,回想自己读书时,没少被罚站,如果教师稍微有点惩戒之意,而家长立马护子心切,这种情况其实也是“惩戒权”难以得到广泛认同的原因之一。
3、惩戒权能规范教师行为
将“惩戒权”写入法律法规,一方面是保证广大教师能够合情合理的行使正当权利,一方面也能起到监督作用,不能排除有部分老师惩戒过度,从而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心理伤害,这是不应该的,因此,惩戒权不仅需要,而且必须能够界定一个惩戒的程度,更好的规范教师惩戒行为。
4、惩戒权是为了教育长远之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惩戒教育的思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惩戒教育的思想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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