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依据法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依据法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国防教育是维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2)开展国防教育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 (3)接受国防教育是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和职责; (4)开展国防教育是加速国防现代化建设和落实战时兵员动员的重要措施; (5)开展国防教育是全面培养人才的一种好形式。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斯巴达城邦国家制定的斯巴达国民军事教育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规范公民国防教育的法律。在中国古代,有关国防教育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其他法律之中,如兵役方面的法律中有对征召的兵员进行战争动员和对民众进行武备教育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的法规。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兵役法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役法经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兵役法》分总则、平时征集、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军事训练、战时兵员动员、现役军人的待遇和退出现役的安置、法律责任、附则12章74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依据法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依据法律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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