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教育199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幼儿教育199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1996年国家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婴儿的保育。
1996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是对3 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在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历程中,幼儿园课程改革主要有三次,分别是: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50年代、80年代至今。
特别是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幼儿园课程改革。
1989年国家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在试行7年后,于1996年经过修订正式颁布,其内容“反映了幼儿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精神”。
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在国家层面上对包括幼儿园课程在内的幼儿园教育进行了宏观指导,规定了幼儿园教育总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实施原则,并要求地方***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幼儿园在其基础上,可依据自身的需要确定课程。
在课程内容方面,《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并没有作统一的规定,但是文件以“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的内容为例,分别阐述了课程目标、内容、要求以及指导要点。
正是在这一次次的课程改革中,学前教育课程体系越来越完善。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
自1996年起,中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设立这一制度是为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教育199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教育1996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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