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表述不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表述不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国情,我们还可以把教育立法较详细地表述为:教育立法,就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把全国各族人民关于国民教育的共同意志集中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教育秩序,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在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从而有效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二)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强制措施: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教育行政管理管理方式的指导性(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和法律的)
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思想道德与法律既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研究对象和领域,但也存在着相互关联的地方,他们在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结构层次上融为一体。
(1)思想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从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
从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涉及主要是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涉及主要是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
从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个体内在的要求和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
从调节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
(2)思想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
如,按照思维过程,可分为内部语言和外部语言;按照信号接收形式,可分为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按照表述分式,可分为叙述性语言、说明性语言、讨论性语言、抒情性语言等。
这里按照语言环境和语言运用的目的,把教师语言分为教学语言、教育语言和交际语言.
教育语言,指主要用于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教师语言。教育语言多运用在课堂之外,也有不少是在课堂上进行的。
教育语言可再分为说服、疏导、鼓动、表扬和批评等。说服侧重摆事实、讲道理的正面教育,内容一般较为完整和丰富。疏导则侧重对疑难问题的解答,特别是当学生在对某一***、问题想不通时,教师一番话要使学生情通理顺,心悦诚服。说服和疏导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鼓动,一般是指教师为了让学生积极参加某项活动前进行的动员性演说。
这种语言往往感情激越,词语优美,激励性强。表扬语和批评语也是教师常用的语言。表扬不能溢美和流于嘲讽,批评则更讲究艺术性,一定不能刺伤学生的自尊心。
从语言的功能角度划分,教学语言可以分为叙述性说明、描绘性说明、论证性说明、启发性说明和解释性说明五种类型。(1)叙述性说明。(2)描绘性说明。(3)论证性说明。(4)启发性说明。(5)解释性说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表述不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载体表述不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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