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国防责任义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国防责任义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和组织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国防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防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权
3、损失补偿权
二、公民的国防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2、履行兵役的义务
3、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4、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2国防权利: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建议权);对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制止权、检举权);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
受到直接损失,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权利。(补偿权)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军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兵役法通常依据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制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公布。目的在于保障军队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每个适年青年人都有义务服兵役!
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兵役制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
中国从1***8年起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志愿兵役制相结合的制度。根据兵役法,凡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的人,不得服兵役。
当然服兵役也是***取自愿原则,不强迫,公民自由抉择。
《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本法的规定服兵役”。这样规定体现了保卫祖国***有责,体现了男女公民在服兵役问题上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但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兵源雄厚的实际情况,并为了照顾女性公民的生理特点,兵役法对男女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主要是:
(1)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要按规定进行兵役登记;女性公民不进行兵役登记。(2)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男性公民,应当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比如,每年征集少量女性青年服役,主要是到部队从事医务、通信、测绘、计算机等工作。(3)18岁至22岁符合服合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女性公民则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服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免服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4)有民兵组织的单位,服士兵预备役的男性公民分别编入基干民兵或普通民兵;女性公民则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国防责任义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国防责任义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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