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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刑法对目的犯之目的与犯罪故意中的犯罪目的未作区分,学者们一方面强调目的犯的目的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目的,认为目的犯之目的是行为人故意之外的超主观因素,并以此作为目的犯的法定构成要件,但同时囿于我国刑法条文的规定,将刑法分则中有目的要求的犯罪统统纳入目的犯进行考察,陷入自相矛盾之中。本文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目的犯之目的及其实现在刑法上的评价进行研究,以理清目的犯目的与故意犯罪之目的的关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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