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通过这样结合实际的案例培训,让我园的每一位老师在轻松的氛围中熟悉了法律法规,增强了自律意识。同时也学习了一些突发***的处理方式和技巧。相信我们的老师在以后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到类似情况,必定能***取积极有效的解决途径,既能保护自己,规避风险,也能保障孩子们的安全
儿童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儿童侵权给别的人造成了伤害,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协商不了,被侵权人可以去******,***是需要把儿童和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案例:小明,5岁,父母离婚后,他的母亲决定将他的名字改为"小华",但是小明自己并不喜欢这个名字,他希望能保留原来的名字"小明"。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小明作为一个幼儿,他的名字权应该得到尊重。无论是他的母亲还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他对自己名字的选择和使用的权利。
幼儿的名字权不仅体现在他们能够选择自己的名字,也体现在他们的名字不应该被随意更改。无论是父母离婚,还是其他任何原因,都不能改变幼儿的名字。这是因为幼儿的名字是他们身份的一部分,也是他们个人的象征。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最近,接连发生几起针对未成年女孩甚至***的性侵报道。情节最恶劣的,无疑是《云南14岁女生疑遭性侵后命丧宾馆 ,受害者叫嫌疑人“堂哥”》了,影响最大的,无疑是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女童案了。而今年的7月5日,普宁警方接揭阳市公安局110指令:一群众报称其女儿去年在普宁一民办学校被其老师性侵。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处置并立为***案侦查。7月6日下午,经侦查布控,犯罪嫌疑人周某(男,35岁,原籍:湖南省常德市;户籍地:汕头市龙湖区)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
当天,当地教育局也发布《关于网传普宁一民办学校教师涉嫌性侵一女学生的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至此,该***已经交由警方侦办,是否确实存在性侵,警方自会调查,如果属实,犯罪嫌疑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但频繁发生的针对未成年的性侵案件,该给我们那些反思呢?作为家长、学校、社会,又该如何保护花朵,避免受到风雨的侵蚀呢?
我以为,这才是我们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三水三心曾对多起针对未成年的性侵犯罪,进行比较分析,我发现,不少的案件,是由于家长疏忽大意,让孩子处在了危险之中。比如,这一次新城控股原董事长******女童案,我们一边要谴责***和为***提供犯罪对象的周某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但另一个方面,女孩的父母,难道不应该反思——为什么把孩子交给周某某?
这种追问,无疑有些残酷,但作为父母,我们每个人都要反思,我们的孩子,只有我们自己才能保护,至少,把孩子留在自己可以监控的范围,完全可以避免孩子遭受伤害啊!
同样的,云南14岁女孩被***致死——14岁的孩子,竟然与两名嫌疑人及其他同行人相约在一家理发店内喝酒!父母,难道真的不应该反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教育政策法律法规案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792117.com/post/523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