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态度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态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的安危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国家的安全需要一个强大的国防,而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法律义务来增强我们的国防建设,公民国防意识的强弱更是与国家的安危息息相关。国防意识的强与弱是没有天生的,是经过教育和环境逐步熏陶出来的。“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无数历史事实雄辩地告诉我们,一个没有强大国防意识的国家,它将会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
我国国防法规赋予公民的国防义务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一)履行兵役的义务、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三)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四)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五)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六)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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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义务,是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或组织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这种责任是根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确定的,并由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现,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国防义务的责任,有国防义务的心态积极的配合国防。国防义务主要包括、履行兵役的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保守国防秘密的义务、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这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既可表现为按照法律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按法律要求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教育法》提出的教育方针: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 团结的教育。
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方针主要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1.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2.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整个教育事业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并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和方法上有不断的新的发展。这是教育方针中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3.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德”不仅仅是品德,还同时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智”也不仅仅是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还包括养成科学态度和探索精神;“体”同样不仅仅讲体格、体能和体质,还包括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身心、培养高尚情操等。德、智、体全面发展将促进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态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态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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