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防教育的主要内容 《国防教育法》在第三条中对国防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观念是指人们对国防的认识和态度;国防知识是指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常识;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学习防原子、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知识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人民防空知识和战场救护知识常识,开展射击、投弹、刺杀等军事训练活动,以及越野、跳伞、滑翔、航海、驾驶等军事体育运动。因此,国防教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完整的教育学科,其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可以说,凡是与国防有关的理论、知识、精神等,都是国防教育内容的组成部分。从完整性和系统性两个方面来讲,国防教育主要包括: 国防理论。国防理论教育是较高层次的国防教育,大体上包括国防地位和作用、国防构成、国防建设等三个方面的理论。 国防历史。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都有灿烂和曲折两个方面,正确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对后人进行教育,可以起到激励精神、催人奋进的作用,国防历史教育最有震憾力和影响力。 国防常识。国防常识是指国民应该了解的国防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国家防卫知识,如领土、领海、领空的基本概念,防卫的重要意义及基本原则等。现代战争的基本特点、战时动员对国民的要求,以及形势战备、国防建设等方面的一些知识,如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主要职责任务,国防科普知识等。 国防精神。国防精神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中心内容,主要包括爱国主义精神教育、尚武精神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教育等三个方面。 此外,国防法制、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国防外交与形势、国防体育等也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国防教育的这些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其核心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目的是使公民“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国家的安危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国家的安全需要一个强大的国防,而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法律义务来增强我们的国防建设,公民国防意识的强弱更是与国家的安危息息相关。国防意识的强与弱是没有天生的,是经过教育和环境逐步熏陶出来的。“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无数历史事实雄辩地告诉我们,一个没有强大国防意识的国家,它将会处于举步维艰的地步。
国防生产法,是指美国国会于1950年批准颁布的关于国防生产的基本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有关国防生产的优先顺序,确定了特资与设施的分配体制和征收权,同时根据有关条款,为国防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援助,以保证物价与工资的稳定。对国防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劳资***和信用监督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法。这个法律有效地调整了国防生产各方面的关系,保证了国防生产按国防需要的规模、品种和顺利进行发展,缩短了战时工业动员的准备时间,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和其他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一定的影响。[1]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关键[_a***_]还会启动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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