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国防教育有何建议和意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国防教育有何建议和意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五十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 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 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第五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要求承担国防科研 生产任务,接受国家军事订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武器装备或者 军用物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 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 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 优待。
第五十二条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 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 物品。第五十三条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 协助。
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 危害国防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受到 直接损失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一、公民的国防义务:
1、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二、公民的国防权利: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金。
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和组织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国防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防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
1、国防建设建议权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权
3、损失补偿权
二、公民的国防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2、履行兵役的义务
3、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4、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落后就挨打!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国防、外交和***的重要性。
我们应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不断努力提升自身实力,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挑战。同时,我们也应该珍惜和平、维护和平,为人类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今天早上10点正防空警报准时拉响。九一八事变过去了整整90周年,对我们生存现在和平时期的国人来说可能各有各的感触,不过总的来说,牢记历史、不忘国耻、振兴中华是大家的共识。
整整90年,当时那段黑暗的日子给中华民族留下了抹不去的烙印,而顽强不屈的反抗精神又深深融入了每个中华儿女的血液中!如今我们生活在幸福的当代,绝不能被取得的辉煌成就冲昏头脑。纵观国际风云那些别有用心者依旧虎视眈眈!就连九一八的侵略者时至今日连一个道歉也没有,在***,***上天天找中国的麻烦,哪些为了一己私利的日本政客无时不叫嚣对付中国。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守住我们的每一寸热土,辈辈当自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对国防教育有何建议和意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国防教育有何建议和意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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