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青少年国防教育法知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青少年国防教育法知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在2001年4月28日通过,当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8月31日,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在2001年4月28日通过,当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8月31日,决定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确定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新修订的国防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以国防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防御性国防政策,这在我国国防立法建设史上是第一次。
把长期以来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张和实践做法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更加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有力地回击了个别国家关于“国强必霸”“中国***”“战狼外交”的恶意攻击,同时也向全世界宣告了我国国防建设的目的仅限于自身防卫和正当需要,有利于展示我国爱好和平、坚持和平发展道路的国际形象。
公民的国防权利,是指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在国防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或利益。国家从法律和物质上保障公民和组织享有这种权利的可能性。公民的国防义务,是指由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在国防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国防义务是法定义务、法律义务,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落实的。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相应的国防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国防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国防权利
1、国防建设建议权
2、制止、检举危害国防行为权
3、损失补偿权
二、公民的国防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2、履行兵役的义务
3、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
4、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青少年国防教育法知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青少年国防教育法知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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